从 2023 年 3 月到 2025 年 4 月,二十届中央巡视组已经完成了四轮巡视。如今,二十届中央第五轮巡视也正式开始了,首批已经进驻了湖南省、吉林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江西省这 6 个省区。
巡视、巡察和巡查到底都是啥,三者又有啥区别呢?
先说实施的主体。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巡视是由党中央和省级委员会向下开展的党内监督活动,巡视组在中央或省级层面设立,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开展工作,覆盖中央及省级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是党内最高层级的监督制度。
巡察则是由市县一级委员会向下开展的党内监督活动,巡察组在市县级层面设立,是巡视制度向基层的延伸,主要监督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等下一级党组织。
巡查就不太一样了,巡查是各级政府或部门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某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而开展的监督活动,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都可以临时组建巡查组,不限于党内监督,常用于安全生产、环保督查等专项任务。
再说主要任务。巡视的主要是全面检查下级党组织的工作,看是不是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巡视组注重整体监督,以 “政治监督” 为核心,重点关注领导班子整体的政治纪律、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巡察主要是深入了解情况,特别是发现那些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的问题,比如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巡察组强调 “深入基层”,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巡查主要是督促任务落实,查找和查处工作落实中的问题,侧重于在政府部门或某一系统内开展监督,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和推动目标实现,特点就是任务导向明确,关注具体问题整改或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
从制度演变和关联来看,巡视制度能追溯到 1925 年中共四大提出的 “巡行员” 制度,1931 年《中央巡视条例》首次确立党内巡视框架。巡察制度是十八大后建立的,为弥补基层监督短板。2017 年十九大修订党章,明确把市县级党内监督从 “巡查” 改为 “巡察”,不过 “巡查” 还是保留于政府专项工作中。
巡视与巡察形成了 “中央 - 省级 - 市县” 三级监督体系,实现了党内监督纵向贯通。巡查则作为补充,针对具体领域或跨部门任务,和巡视、巡察一起构成了 “党内监督行政督查” 的立体网络。
巡视、巡察和巡查这三者各有各的重点,共同构成了监督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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