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是怀化市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提起公诉,并代表国家支持公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律规定的贪污贿赂、渎职等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怀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院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市院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工资福利支出等,也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和非税征收成本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993.7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35.84万元,以前年度结余492.68万元,上年结转46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993.7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63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28万元。
三、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收入1723.8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8.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3.46万元。
2015年4月8日
主办: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745-12309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人民路迎丰中路737号 邮编:418000
建议使用IE4.0以上版本,分辨率1024*768的显示器设置观看本网站
技术支持:怀化市恒德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7457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