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辰溪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案管及检务督察职能,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执法办案活动,在全市进行的两次案件质量评查中,案件质量名列前茅。
一是全面完善执法考评实施办法。明确了评查内容、评查方式、评查重点,明确了承办人及各业务股室及考评小组成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对案件评查内容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是全面实行四级责任制。为确保案件评查效果,执法状况考评实行检察长负总责,承办人、质量监督员、部门负责人、评查员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级责任制。评查员由各业务科室推荐产生。
三是全面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于本院执法考评小组发现的问题,给予现金处罚。经上级院考评,全年累计扣分在10分以上的个人,要在本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全年累计扣分在15分以上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做出书面说明,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同时,对于在省、市院案件评查中未扣分的承办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是全面落实日常考评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执法质量评查,重点评查不捕、不诉等容易产生案件质量问题的案件和环节。对评查出来的问题和瑕疵,分析情况、剖明原因、提出对策,及时通报给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进行限期整改。各承办人三日内应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由承办人向评查员报告,经评查员审核签字后书面报考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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