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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 发布人: 来源: 时间: 2016-12-01 03:13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简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98年,前身为黔阳县人民检察院。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原黔阳县和原洪江市合并成新的洪江市。1999年,经省政府批准,实行市区分治,原黔阳县改为洪江市。新洪江市地处怀化市东部,与洪江区、会同、中方、芷江、溆浦、洞口、贵州省的天柱等县区接壤,辖25个乡镇,317个行政村,36个居委会,人口43万。面积2174平方公里。上瑞、包茂高速公路、320、209国道及焦柳铁路贯穿境内。

该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58人,在职干警54人,其中检察员29人,占全院总人数的58%,大学本科学历37人,退休人员19人。班子成员9人。党组书记、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含1名非党副职),其他党组成员4人。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7岁。另外,配备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2名。内设机构15个:即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室、公诉室、控告申诉检察室、林业检察室、监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室、技术室、政工室、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案件管理中心。

该院在怀化市检察机关中是第一个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基层院,院办公大楼面积为3400m2,占地20亩,融办公、办案、技术侦勘于一体,2006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开通了视频音频为一体的三级网络系统和局域网,实现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频会议和网上办公、办案。基本适应现代化办公、办案需要。

该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不断增强,形象逐步提升。该院连续多年被洪江市委、政府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年年被怀化市院评为执法状况考评优秀单位,内设机构和单项工作被上级院和洪江市委、政府评为先进的有48次,干警个人受表彰45人次;2012年1名干警被评为怀化市检察机关首届十大模范人物和洪江市“十佳政法干警”,另1名干警在全省十佳业务竞赛中荣获“优秀检察官”称号,11个业务科室进入怀化市检察系统先进行列。2013年荣获洪江市综合绩效工作先进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文明红旗单位、怀化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2014年被评为湖南省文明单位,控申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15年11项业务工作进入怀化市先进行列,获怀化市先进基层院称号,实现了工作上台阶、队伍树形象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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