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检察院成功追诉1名漏犯获刑12年
追诉工作一直是审查起诉工作的亮点工作、重点工作。成功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诉熊某某,是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体现,有效打击了犯罪”,洪江市检察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这样说到。
据了解,公诉部门的承办人在办案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时,发现向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了4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为47805900.55元,已骗取国家退税6010407元。但该犯罪事实,系向某某在熊某某的指使下作出的,二人系共同犯罪,熊某某系该案的主犯,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将熊某某移送审查起诉。承办人及时将该情况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夯实了熊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并果断要求公安机关将熊某某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熊某某依法追诉。
据悉,该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熊某某提起公诉后,洪江市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万元。该案的成功追诉,有效打击了犯罪,树立了检察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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