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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检察院用法律为劳动者撑腰,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 发布人: 来源: 时间: 2017-10-31 03:20

2017年10月26日,靖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唐某某。

唐某某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在靖州县境内承包工程,前后组织了40余名民工进场施工,在发包方支付了其所有工程款后,唐某某未将该款项用于支付民工劳动报酬,拖欠民工工资41万余元。经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唐某某支付了一部分农民工工资。在欠薪27.8万元的情况下,唐某某更换联系方式,逃匿到北京、广州等地。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其上网追逃。后在广州警方的帮助下,在广州黄埔区某小区门口将唐某某抓获。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恶意欠薪、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包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具有支付薪资能力而故意不支付或拖延支付,也属“恶意欠薪”。唐某某欠薪27.8万元逃跑、藏匿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近年来,靖州县检察院切实加强与劳动、公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主动介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欠薪逃逸行为。一方面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运用支持起诉、监督起诉或者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手段,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切实为劳动者维权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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