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晃县检察院再次荣获新晃县“2016年度执法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该院连续三年来获此殊荣。
2016年,新晃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狠抓执法质量,采取多项举措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正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依法批准逮捕65件87人,提起公诉103件119人,查办职务犯罪4件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新晃县检察院将荣誉化为动力,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正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促进司法公正,不辜负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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