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色
——记溆浦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股长谌洪波
这是一个不见销烟的特殊战场,正义与邪恶在这里较量,崇高与龌龊在这里冲撞,真实与谎言在这里对抗。
在这个战场上,拼搏的勇士要有猎人一般的眼睛、钢铁一样的意志和一颗无私无畏的心。
在这个战场上,他带领一群血气方刚、承担着国家公诉职责的检察官们,高举惩恶扬善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指控犯罪、匡扶正义,在艰苦而复杂的环境中奋力拼搏,创造了辉煌的业绩,谱写了一曲又一曲壮丽的人生之歌。
他是谁?他就是溆浦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股股长谌洪波。从检19年来,他先后在反贪、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工作,常年奋战在惩治犯罪、维护正义的第一线,用公正司法谱写着法律人的正义与忠诚,用坚定信念诠释着检察官的职责与使命,用无悔青春镌刻着公诉人的骄傲与自豪。因业绩突出,他个人二次荣立三等功,连续七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评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十佳政法干警”。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这是谌洪波作为国家公诉人的本色
“以证据还原事实,以事实适用法律,以法律找准定性。”这是谌洪波一贯的原则立场。他坚持重证据,重事实,既不让无辜的人受到惩罚,也决不放纵任何犯罪。
2014年6月,谌洪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因为邻里琐事,犯罪嫌疑人陈某将年过六旬的邻居张某打成轻伤,陈某却矢口否认。唯一的目击者是被害人年仅七岁的孙女,证人系未成年人且为被害人近亲属,可信度低,公安机关所取证据在细节上存在一定矛盾,证据力较为薄弱。秉着求真务实的原则,谌洪波决定去现场调查核实。经过近两小时的车程,又步行十余里的崎岖山路,他来到溆浦县横板桥乡大洞村隘门组的案发现场,他认真核实了被害人证言,通过侦查实验演示案发经过,检查比对鉴定意见中伤痕形成的原因及位置。随后,又让证人站在目击地点,要其描述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点作出的动作。经过核实证言、查看现场和侦查实验,谌洪波认为目击证人虽然只有7岁,但思维清晰,对答清楚,具备作证能力,被害人身上的伤痕也与周遭环境吻合,细微的矛盾都逐一排除,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能够认定。在证据面前,陈某认罪伏法,诚心认错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最后案件作出相对不诉处理,双方矛盾得以化解,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办案不能靠想当然,有疑问时应想方设法查清,有矛盾处应不遗余力捋顺。”他始终保持公正之心,以法律真实来还原客观真实。2013年来,他提前介入指导疑难案件30余次,实地调查勘验13次。通过证据补正和补强,对一批“夹生”案件提起公诉,杜绝人为放纵犯罪。
“公诉办案在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同时,还要注重克服就案办案的机械执法方式,杜绝冷硬生僻的深奥法律说教,以群众通俗易懂的言语做好释法工作……”谌洪波在部门学习会上告诫干警。对于有强烈抵触情绪的案件,他要求干警除讲明法律和政策外,还要深入剖析案件原因和社会环境,从情理上打动当事人,避免矛盾激化,减少社会对抗。
2015年,公诉部门受理一起强奸案件,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家属多次要求政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处以重刑。谌洪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只有15周岁,与被害人谈恋爱(早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不构成犯罪,应当作出绝对不诉的处理。对此,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指责检察官包庇,并声称要赴省进京伸冤。谌洪波以通俗的语言,阐释强奸罪的构成、认定,依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被害人家属解释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害人未满14岁,身心都不成熟,事后被问及案发经过,难免留下心理阴影。作为家长,如果继续刺激女儿,无疑是二次伤害,影响其成长甚至终生。通过谌洪波的释法和说理,被害人家属接受检察机关绝对不诉的处理结果。事后,被害人也转学开始了新的生活。
公正司法,强化监督――这是谌洪波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本色
除了指控犯罪,公诉部门还承担着一项重要的职能,那就是诉讼监督。在办理公诉案件的同时,谌洪波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13年来,公诉部门共抗诉 18件23人,追诉82人。
2014年,谌洪波对被告人罗某某以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提起公诉。开庭后,法院判决罗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接到刑事判决书后,谌洪波审查认为,罗某某没有法定从轻情节,也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从十年以上刑期降档至三年以下,明显损害法律的威严,对被害人不公,便提出抗诉。后该案发回重审,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这时,有人找到谌洪波说情:“被害人家属没有再告状,矛盾化解了,轻判一点你们不要有什么意见吧。”谌洪波义正言辞严:“法有明文规定,被告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量刑情节,仅仅因为赔偿到位而连降二档处理,岂不是有花钱买刑之嫌?”判决之前,又有人向谌洪波说情,但他都顶住压力回绝了,最后法院判决罗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2015年,溆浦县发生一起团伙盗窃耕牛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疯狂作案40多起,给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相关收购赃物的人员,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仅要求其退赃。谌洪波审查认为,收购赃物的人员已涉嫌犯罪,如不彻底斩断这条收赃销赃的链条,还会有人铤而走险,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无法得到真正的保障。他向公安机关发送了《补充移送意见书》,追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11人。起诉后,法院对11人均作出有罪判决,有效地震慑销赃犯罪分子。
针对公安机关取证程序不严,证据质量不高等问题,谌洪波多次应邀给侦查人员授课,促进公安干警提高证据意识和取证能力。 近年来,他坚持严格把关,严格监督,带领、引导公诉部门干警先后向公安机关共发送《检察建议书》3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74份,充分发挥了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做到了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和法治正义。
无私无畏,守住底线――这是谌洪波作为共产党员的本色
“作为共产党员,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作为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就是要无私无畏,公正司法,守住法律和党纪党规底线……”在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讨论会上,谌洪波如是说道。
2014年,县委针对溆浦治安严峻形势,决定开展区域性严打专项整治行动。谌洪波办理一起涉黑涉恶的团伙案件,主犯是当地有名的恶霸。提审时,该犯罪嫌疑人利诱不成,便赤裸裸威胁“我知道你的名字,法庭上你小心说话!”谌洪波拍案而起:犯罪嫌疑人,注意你的说话态度!威胁恐吓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你将承担法律后果!没过多久,谌洪波家中的车被人恶意划花,家人十分担心,劝他对该案回避,他却不以为然地答到:如果是对方所为,恰恰证明了他们的心虚。起诉时,谌洪波对该名主犯所犯罪行全部认定。庭审时,谌洪波运用充分的证据和精湛的庭审技巧使法庭全部采信公诉人的证据,犯罪团伙的十余名被告人全部被处以重刑。
谌洪波案件办得多,送礼求情的人也多。2013年4月的一个上午,一名寻衅滋事犯的亲戚怀揣两条高档香烟找到谌洪波,说道:“谌股长,我亲戚打人是事出有因,不是无端生事,不构成寻衅滋事。请你高抬贵手,放他一马。这两条烟,请你收下,以后还有重谢。”谌洪波毫不犹豫地拒绝:“案子我们会依法办的,既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会放走一个坏人。这东西,请你收回,否则我会交院纪检部门处理。”那名送礼人只好收回香烟,灰溜溜地走了。
又有一次,一名被害人的家属带着一些礼品找到谌洪波家,激动地说:“谌股长,真是太感谢你了。如果不是你认真负责,指控有力,恐怕对方不会低头认罪和赔钱。我们一家人十分感谢。现在案子结了,这点心意值不了多少个钱,请你收下。”谌洪波十分感动,他说:“你的心意,我领了。这本来就是我的职责。如果我收了你一文,我岂不是一文不值呀!”被害人家属感动连连,称赞:“人民检察官真的是为人民!”
盘根错节,可验之才,波流风靡,可验之操,艰难险阻,可验之思。法治之路是一条漫长而艰巨的道路,谌洪波正是凭着对法律的无比热忱与信仰,用无悔青春捍卫司法公正,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如同一名忠诚的骑士,步伐稳健而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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