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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检察院联合沅陵县综治办等四家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人:胡浪 来源: 时间: 2017-03-30 10:34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扎实推进未检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近日,沅陵县检察院联合沅陵县综治办、沅陵县教育局、共青团沅陵县委、沅陵县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明确要求慎重、妥善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文件规定检察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校园欺凌、暴力、虐待、性侵、拐卖、胁迫、抢劫等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快侦、快捕、快诉,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慎捕、慎诉,把维权和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要求检察机关组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办案小组,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人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明确规定司法、检察、公安、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以及社区联系,并构建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共同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强制辩护、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以及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明确提出努力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在办案中注意讲究方式和技巧,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要求加强司法救助,关注童工、学生伤害事故,未成年人重大人身伤害案件,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等,加大对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精神伤害赔偿和心理疏导引导力度。

二、规定要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文件要求深入关心、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通过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措施,有效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应有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和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建设,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引导父母或监护人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要深入推进和谐、阳光校园建设,督促全县各学校不断完善校园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安全、卫生等应急预案,实施平安校园建设,经常性宣讲安全、自护常识,组织开展火灾等突发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护能力。加强校园安保工作,增强对校园周边重点区域及上学放学、早晚自习等特殊时段的巡逻和盘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预防交通安全事故。深入开展“检察进校园”、“观摩庭审”等法制宣传活动,在学校设立法制教育基地,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师,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文件要求检察、公安等机关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团伙、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人员。强化对学校周边地区的监控,打击学校周边敲诈、骚扰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广大师生往返学校途中的安全。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网吧、电游室、音像书刊点、彩票店、棋牌室以及容易滋生“黄赌毒”等社会丑陋现象的歌舞娱乐场所、洗浴按摩等场所。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场所,坚决杜绝校园周边网吧、电子游戏室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坚决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未成年人食品的违法行为,清理和规范学校周边餐饮企业、销售网点和小商贩,及时查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案件。

三、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文件要求建立排查预警机制,加大对辖区范围内的因法定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造成未成年人无人监护,对可能存在未成年人被拐卖、非法雇用、抢劫、故意伤害,可能存在学生打群架等校园暴力现象等,实施动态排查预警,做到应急响应、主动介入、积极干预。要建立研究解决机制,在摸底排查和动态掌握涉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基本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对本乡镇、本单位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与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衔接,用好、用活政策,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动员、全社会关注、全社会保护、全社会宣传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发动,鼓励热心市民、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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