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中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利用村官职务便利骗取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款的聂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现年55岁的聂某系中方县人,2008年5月以来,一直担任村民委员会委员、文书,协助政府负责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残联、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聂某在协助花桥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自己初审村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资料是否合格并决定是否上报的职务便利,以及县民政局与住建局移交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没有移交农村危房改造资料的工作漏洞,趁机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
2012年,聂某为弟弟申请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22000元;2013年,中方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其补助款的申报审批,由县民政局移交给县住建局,聂某再次以弟弟的名义向县住建局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用弟弟的同一改造房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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