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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偷盗女友首饰获刑

】 发布人:杨华水 向轶 来源:中方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 2017-01-16 12:10

1月10日,经湖南中方县检察院对李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李某被法院撤销原缓刑部分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千元。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潘某某于2016年5月成为男女朋友,李某持有潘某某位于中方县城桃花源小区的房门钥匙;因潘某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与其他男性联系频繁,李某心生不满,遂于2016年8月16日趁潘某某前往深圳办事之际,将其放在家中的手镯、项链、坠子等黄金首饰盗走,以7000元的价格典当至寄卖店,所得赃款被李某挥霍一空,经鉴定,被盗黄金首饰价值9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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