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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发布人: 来源: 时间: 2017-04-26 12:11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8日在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徐百坚

 

各位代表:

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努力实现创先争优目标,推动检察工作取得了新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共荣获市级以上集体荣誉96项,检察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荣誉138人次。其中,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社会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努力服务经济发展。根据省检察院提出的“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总体要求,我们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等制度,从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检企联系等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深入经济建设一线提供司法服务,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在产业园区设立检察联络室4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57人,提起公诉607人。依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市检察院与银监、财政等职能部门制定《怀化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打击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阻工、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批捕93人,提起公诉103人,保障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18件,追捕漏犯23人。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02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3325人。积极参与“涉黑涉恶、黄赌毒、侵财性犯罪、非法集资”四大专项打击行动和严肃整治非法宗族势力、乡匪村霸地痞专项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769人,提起公诉2140人,以吕云龙为首的黑恶团伙21名成员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1227人,不起诉1181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61名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护。靖州县检察院和该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加强和规范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注重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对重大案件开展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将研判和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全过程。

致力开展和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担当意识,市检察院出台《关于保障和服务精准扶贫攻坚行动的决定》,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和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提出11项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四跟四走”精准扶贫措施,参与引进扶贫项目17个,筹措扶贫资金2120万元,帮助3247名贫困群众脱贫,资助7名贫困学生大学毕业。大力维护贫困地区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发生在贫困地区、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39人。努力保障国家扶贫资金安全,立案查办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9人。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对扶贫项目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开展扶贫领域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等活动。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嫌疑人584人,提起公诉457人,已判决348人。发挥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运用提办、交办、督办等措施,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262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要案28人。其中,依法查办了省检察院交办的湘西自治州原巡视员王承荣,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李效伟、原党组副书记汪俊、原副总经理谭久均、原副总经理郑柏平,岳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韩建国,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原副司长王宗亚等厅级干部7人。立案查办了洪江市委原书记舒曦,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旷蓉晖,怀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杨英华等县处级干部21人。

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认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腐败问题,积极参与“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61人。靖州县财政局原工作人员张辉海、辰溪县林业局林权办原主任王令等“小官巨贪”被立案查处。

加大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依法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07人。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查办破坏环境资源、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等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立案28人。同步介入靖州县兴金鸡岩采石场和红友采石场环境污染、辰溪“6·15”双木湾煤矿透水等事故调查,共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46人。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5人。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宣传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38场次。加大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力度,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管理漏洞的检察建议127件。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进行系统剖析,完成预防调查、案例分析302件。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有2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分析报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优秀年度报告。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罚代刑为重点,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18件。沅陵县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一起涉案1亿余元的跨国微信赌博案,批准逮捕7名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落实《怀化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参与建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5件。侦查活动监督以纠正漏罪漏犯、防范冤假错案为重点,决定追捕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441人,追诉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466人。

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以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审判活动违法为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7件,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47件。甘国安涉嫌贩卖毒品罪案,经会同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40件,被采纳225件。

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等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增职能,开展监督234件。部署开展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减假暂”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执行国家特赦、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等专项行动,监督纠正“减假暂”等刑罚变更执行不当330人次,18名监外执行的罪犯被收监执行,保障了刑罚执行工作规范开展。创新监管场所安全检察监督方式,市检察院制定《监管场所特约检察员工作办法》,从相关职能部门聘请特约检察员,对监管场所进行专项检察。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人员教育转化。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提出抗诉9件,法院已改判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采纳2件。瞄准“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依法开展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95件。依法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督促履职案件514件,支持和监督国土、环保、税务等职能部门追缴各类应收款项1.9亿余元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制定《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联合司法行政机关顺利完成了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依法拓宽监督范围,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纳入监督范围。四年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47件。

推进检务公开改革坚持阳光检务,把检察机关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性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这一平台,四年来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477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7条,公开法律文书4609份,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知情权,提高了司法办案透明度。

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坚持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32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了救助。四年共化解涉检信访案件35件。溆浦县检察院、鹤城区检察院等4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推进检察人员司法责任制改革根据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组织了全市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考核考试,遴选出拟进入员额的检察官277人,其余各项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中。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

抓司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七见”标准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2411件案件,对272个司法不规范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坚持开展检务督察和执法状况考评,着力纠正执法错误和执法瑕疵,四年共检查1400余件案件,督察7件个案,督促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了案件质量。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执法状况考评先进单位,17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案。设立案件管理部门,完善案件管理运行机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实施动态监管。

狠抓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驰而不息纠“四风”。严肃检风检纪,坚决查处、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2名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立案查处,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新招录人员岗前培训机制,完善传帮带成才机制,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队伍履职能力明显提升。涌现了全国检察业务能手1人,省级检察业务能手15人。加大对先进模范人物的培养和宣传力度,组织召开洪江市检察院肖杨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第二届十大模范检察官评选活动,模范人物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通道县检察院刘彩娥被评为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和全省三八红旗手。

抓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基层检察业务季度督办调度、联系指导基层建设等机制,中方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怀化洪江检察院、芷江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全市14个检察院全部获评文明单位,通道县检察院等2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麻阳县检察院党支部被省委组织部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新晃县检察院等2个单位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推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执法办案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大对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建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完成检察专网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市检察院制定《关于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的规定》,严格执行年度工作报告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市委和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检察工作,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推动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司法公正怀化行”活动,有效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调研活动80余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57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官职务198人次,按期办结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委室批办、交办案件21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6件,把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密切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拓宽接受社会监督途径,组织检察开放日、听庭评议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制定《关于利用案管平台开展外部监督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各位代表,四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和各个部门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顾四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方向正确;必须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必须始终围绕大局服务中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必须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始终坚持执法为民,主动回应群众的关切,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必须始终坚持求真务实,遵循检察工作规律,找准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径,推动全市检察工作不断进步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单纯业务观念,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三是检察基础工作仍然薄弱,检务保障低位运行,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四是司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和违法违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下阶段检察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紧紧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统筹推进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加快推进“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建设作出新贡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服务全市“三大历史任务”,建立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机制。服务平安怀化建设,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健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参与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全市大局稳定。服务法治怀化建设,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服务生态怀化建设,健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依法查办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服务经济建设,推行驻产业园区检察联络室工作机制,主动保障产业发展及产业园区建设,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服务改革创新,切实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推动“除虫护花”和“依法容错”机制落地生根,向社会传递保障改革创新、鼓励履职担当的强烈信号。

第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转型。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健全线索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初查制度,探索建立快侦快结快诉的侦查办案模式,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持续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入推进“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国家扶贫惠民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强化职务犯罪源头治理,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向基层延伸,构建常态化预防宣传机制,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第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健全和落实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机制,恪守公正立场,增强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意识,更加重视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及背后职务犯罪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持续监督违法“减假暂”、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坚决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治理,加强对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依法严惩“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犯罪,加强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等监管事故检察。

第四,锲而不舍加强自身建设,稳步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央新修订的“两准则、四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自身正自身硬。加强市检察院党组建设,推进市检察院机关建设,进一步发挥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积极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通过司法体制改革为检察工作提供新动能。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提高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健全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储备。推进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推进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决策支持、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编制、经费、装备、技术等检察资源要素向基层倾斜,夯实检察工作的基础。

第五,坚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履行检察职能,始终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坚决落实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推动检察工作发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联络机制,建立网上联络代表委员平台,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努力赢得最广泛的理解支持。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开创我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 解 释

 

1“减假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2“七见”标准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中要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

3“除虫护花”201653,省检察院印发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该制度也叫“除虫护花”机制,主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阶段,除进行办案合法性评估、安全性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外,还要进行经济发展影响评估,在办案预期中列明查办该案件会牵涉到企业的哪些人、哪些项目,对这些人、这些项目在企业中的作用进行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量将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根据查处涉企案件的不同情形,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查办国有企业案件时,与主管部门和企业加强沟通,通过案件查处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在查办民营企业案件时,论证对民营企业主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确保既依法办案又不影响企业发展;在查办上市公司案件时,评估披露相关办案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产生的不利影响,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办案引发企业经营风险。

4“依法容错”2016419,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该文件确立“依法容错”机制,旨在根治一些地方滋生蔓延的“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怠政心理和“为官不为”的怠政现象,传递保障改革创新、鼓励履职担当的强烈信号,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主要内容是:在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犯罪的同时,对于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盲目立案、随意入罪;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有利于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依法予以支持保护。

5. 本报告所引用数据起止时间为201311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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