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五)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2月30日在怀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文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的工作情况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工作取得了新发展。市检察院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绩效考核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执法状况考评在全省排第五名,综治民调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排第三名,通道侗族自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彩娥被评为全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
一、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建设,依法履行惩治和服务职能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职能,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224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3487人。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一道深入开展“涉黑涉恶、黄赌毒、侵财性犯罪、非法集资”四大专项打击行动,共批准逮捕上述四类犯罪嫌疑人1485人,起诉2009人。以吕云龙为首的黑恶团伙21名成员被提起公诉,全部被法院判决有罪。认真贯彻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21人,提起公诉166人。针对传销、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的特点,集中力量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办理了75件受害人员众多、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在检察环节保障了社会大局稳定。如,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批捕了怀化树仁集团法人代表龙青;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审查起诉了涉案金额5亿余元的姚晓兰、姚茂君、王滨。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批捕17人,提起公诉25人。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决策部署,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思路,加大对本地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顺应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7人,同比上升22.79 %。其中,立案查办本地职务犯罪案件16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98.8%;立案查办乡科级干部犯罪案件40人、县处级以上要案9人,共占立案总人数的29.34%;查办涉嫌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大案27件,占立案总件数的24.11%。侦查终结147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37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00人,同比分别上升20.49 %、28.04%、25%。重点查办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怀化工业园管委会原副主任杨岳东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立案侦查,怀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张小成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提起公诉。依法严惩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59人、司法人员5人。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征地拆迁、扶贫救灾等民生领域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4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6.35%。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潘仕礼、李军涉嫌为他人非法办理林权证收受贿赂900余万元,致使广西瑶人林业开发公司业务人员骗取银行贷款1亿余元,被立案查处。更加注重预防工作,突出预防工作实效。完成预防调查32件、职务犯罪分析报告11件,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60人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92次,结合办案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的预防建议74件。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覆盖到国家机关、党校、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和基层组织,帮助党员干部提升预防能力。
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修复社会关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系统方法化解涉检信访案件,连续10年无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法制日报》于8月4日进行了专版宣传报道,省检察院向全省推介了我们的经验。对125名生活非常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81.7万元,让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司法关怀和温暖。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32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14人。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65人,不起诉148人,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44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对7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不诉,积极开展帮教工作,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拓展检察工作服务职能。以推进产业园区检察联络室建设为切入点,深入经济建设一线提供司法服务,主动服务“产业园区三年倍增行动计划”,走在了全省检察机关前列,省检察院以“服务主战场、实现大作为”为题向全省检察机关推介了该项工作经验。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目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立案监督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7件。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批准逮捕非法偷排废水废气、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6人。与人民法院共同开展涉林刑事案件巡回审判专项工作,在依法打击涉林刑事犯罪的同时,提高林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法参与治理“两违”建筑、校园周边环境等专项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创建。依法打击医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黄玉桂、李虎被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深入开展“一进二访”活动,对联系点村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扶贫。
二、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
加强刑事侦查、审判监督。以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载体,对刑事侦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全市共监督立案66件,监督撤案43件;追捕犯罪嫌疑人132人,追诉犯罪嫌疑人133人。溆浦县检察院追捕的李显平因涉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沅陵县检察院在办理邓林等人涉嫌盗窃犯罪案件时追诉犯罪嫌疑人11人。对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96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538人、不起诉15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7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切实保护被羁押对象的合法权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6人,法院已改判14人。社会影响大、当地干部群众关注度高的彭某涉嫌强奸、介绍卖淫罪案,经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由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着力纠正以罚代刑问题,通过“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8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坚持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试点开展减刑、假释个案审查工作,纠正提请及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56件。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审查50人,监督纠正提请不当5人,切实做到不漏赦一人、不错放一人。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等职能部门聘请特约检察员,对监管场所安全进行检查,督促监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完成驻所检察室与市看守所监控联网工程建设,提高了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信息化监督水平。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力监督民事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民事抗诉案件2件,提请抗诉案件8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6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66件。办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5件。办理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89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紧紧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稳步推进自身建设
着力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按照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的“七见”标准要求,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2013年以来2411件案件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存在司法不规范问题272个,逐一整改纠正。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在全市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行为。对今年办结的65件案件进行网上考评,对199件案件卷宗进行质量评查,执法质量取得明显进步。坚决执行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监督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
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组织开展第二届模范检察官和特色工作评选活动,号召全市检察干警向全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刘彩娥,洪江市检察院纪检组长肖杨学习,增强队伍正能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省检察院巡视反馈意见切实进行整改,所有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对13个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开展届中考察,抓好考察成果的运用。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建立新提拔副科级干部到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接访工作机制,对65名新招录干警开展集中培训,选派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竞赛100余人次,有3名干警获评全省优秀侦查监督业务能手、2名干警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队伍专业化水平稳步提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大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力度,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全市检察干警未发生因违纪违法被查处情况。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基层检察业务季度督办调度机制,努力实现基层检察工作平衡发展。大力提升文明创建水平,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市县两级检察院均迈入文明单位行列,其中有全省文明标兵单位2个,省级文明单位4个,市级文明单位8个。溆浦县检察院、芷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两房”建设顺利推进。全市完成高清远程视频接访、远程会议、远程案件讨论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专网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四、紧紧围绕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持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市县两级检察院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执法调研,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基层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2次,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7件。新晃侗族自治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今年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数量超过前三年总和。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687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8篇,公开法律文书1739份,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组织开展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提供可借鉴、能推广的改革经验。邀请人民监督员对15件拟不起诉、12件拟撤销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积极支持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市检察院对1件拟不诉职务犯罪案件坚决采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督促基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开通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妥善处置涉检网络舆情,重视网民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全体人大代表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认识到, 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问题和困难也不少: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不够牢固,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检察干警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办案骨干短缺、检察官队伍断层、案多人少等困难仍为突出;三是作风建设任重道远,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差距较大;四是科技强检的基础比较薄弱,经费投入有限,检察工作的科技水平亟需提高。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奋力实施“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市委和上级院党组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依靠市委的有力领导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深化检务公开,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的渠道,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第二,认真贯彻“五个发展”新理念,着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领会和全面把握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内涵,紧扣怀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强化职能作用,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增强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努力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保护市场活力。抓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改革的关系,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积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职能服务。深入开展“一进二访”活动,着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积极投身扶贫攻坚行动。
第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反腐败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作为反腐败斗争的目标,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治的尺度不松,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审计等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政领导干部,完善侦查一体化、异地交叉办案等机制,始终保持一定的办案力度和规模。严肃查办危害全市重大改革部署、危害政府投资安全和破坏招商引资环境的职务犯罪,健全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背后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力度,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确保国家扶贫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坚持惩防并举的方针,充分运用各种预防措施,提高预防工作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四,以建设法治怀化为己任,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加大对刑事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完善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多元化监督格局,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突出监督重点和难点,加大对刑罚执行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积极防范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拓宽监督领域,畅通“两法衔接”信息互通渠道,切实解决当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插手经济纠纷、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热点和焦点问题。切实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在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力度,确保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办案。
第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干警履职能力。抓好检察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等重要改革任务。抓住检察人员分类改革的政策机遇,着力解决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完善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机制,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适应执法办案新要求。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油水案等违纪违法行为,绝不袒护、一查到底,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落实“两个责任”、“一案三查”制度,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从严从实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忠诚履职,奋发有为,为谱写建设美丽富饶幸福新湖南的怀化篇章做出更大贡献!
附:关键词说明
1、“两法衔接”:是指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相对接。
2、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支持起诉:指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可以通过民事、行政诉讼获得救济时,人民检察院支持适格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行政诉讼。
4、督促履行职责: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在执法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导致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受侵害危险的,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5、本报告所引用数据起止时间为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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