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是怀化市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提起公诉,并代表国家支持公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律规定的贪污贿赂、渎职等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7409.33万元,支出合计7388.7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944.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87万元。支出中,基本支出4706.62万元,项目支出2682.1万元。
基本支出中,检察行政运行支出1414.61万元,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2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106.1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31.02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85万元,医疗保障支出2.5万元。
项目支出中,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7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665.3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4万元。 主办: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745-12309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人民路迎丰中路737号 邮编: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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