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宦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宦某某本人是湖北房县人,2000年10月13日被告人宦某某因与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刘某某结婚,将户籍以婚迁理由迁来新晃侗族自治县。但在户籍迁移过程中,宦某某改了名字和自己的出生日期。而且当时户籍管理没有全国联网,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户籍管理中心又给被告人宦某某签发了一个不同身份号码的二代身份证件。2005年湖北省实行户籍信息联网时,宦某某本已被注销的身份信息因其原户籍管理机关办公楼搬迁、档案管理人员更换等原因而被重新录入微机系统,这就导致被告人宦某某出现了两个“看似合法”的身份信息。
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不同身份信息显然于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一人一证”,但是被告人宦某某当时不但不质疑自己的两个身份证信息到底哪个才是真实有效的,反而同时使用两个身份信息办理了双重出国边境证件,并同时使用这两个证件出入国(边)境达八十多次,严重侵犯了国家关于国(边)境管理秩序。最后,被告人宦某某被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被告人宦某某刚开始办理双重证件时也许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只是在占政策的空子,殊不知,这是在犯罪。法律不会因为犯罪行为人对它的漠视或无知就会对犯罪行为进行放纵,请逡巡在法制边缘的弄潮儿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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