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十分感谢辰溪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给予我们的救助款,让我们老百姓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这是近日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将6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款,分别送到3名刑事被害人张某良、宋某和、宋某瑞的手中时,他们发自内心的感叹。
2015年11月底,被告人宋某某系辰溪县后塘瑶族乡一个偏远落后山村的村民,3名被害人与被告人同住一个村,被告人宋某某因与3名被害人一些旧事,心生怨愤,遂产生放火烧毁3被害人所住木屋的报复念头。同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宋某某先后3次在本村放火,将张某良、宋某和、宋某瑞的房屋烧毁,屋内财产也毁于一旦。致使该3家共15口老小无家可归。辰溪县检察院在办理该原案被告人宋某某审查起诉时,经审查发现3被害人财产损失较大,3家房屋全部被毁,且3个家庭都是农民,经济来源单一,有的家庭有80多岁的老人需要照顾,生活负担重,且被告人宋某某家里经济条件更差,还靠拿低保过日子,根本没有赔偿能力。鉴于此种情况,辰溪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根据国家司法救助有关规定,给予3被害人司法救助知情权,让他们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让每户被害人家里拿到了2万元的救助款。
辰溪县人民检察院自司法救助这项新的工作开展以来,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共向社会发放救助款14.2万元,使国家司法救助这项民生工程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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