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
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法治洪江”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洪江区2017年法治建设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次制度。
一、例会议事制度
1、创建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针对阶段性的日常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具体措施,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实施。
2、创建办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汇报交流工作情况,梳理分析阶段性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部署落实下阶段工作。
二、学习培训制度
1、创建领导小组每季度学习一次,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2、每年举办三至四次培训班,组织我院创建人员集中学习有关业务、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3、通过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各种形式,把学习培训贯穿于日常工作。
4、学习培训要结合实际,通俗易懂。
三、工作台帐制度
1、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建立健全法治创建工作台帐,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稽。
2、各种台帐随时记载,内容丰富具体,书写记录工整,装订归管理分类,整齐结实,注意保存。
四、检查督促制度
1、创建办定期督促法治创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典型及时推广。
2、遇到具体的疑难问题,创建办领导要亲自指导,协调解决。
3、对法治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查究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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