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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林失火犯罪案件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 发布人:黄品 来源: 时间: 2016-12-01 04:37

涉林失火犯罪案件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洪江市检察院林检室对近三年来办理的 38件 39人涉林失火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整理,发现这类犯罪案件,具有案件特点明显、犯罪原因简单,只要引起高度重视和特别关注,是可以避免和大量减少森林火灾案件发生的。

  一、案件特点

  (一)农村女性涉林失火犯罪有一定比例。在38件39人涉林失火犯罪案件中,女性为9件9人,占失火案件总数20%以上。主要原因是农村男劳动力大量外出涌入城市打工,使留守在家的部分女性不得不替代男人成为当地主要劳力,在野外从事烧田坎、造林等农业生产作业项目。

  (二)5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涉林失火犯罪比例较高。在近三年失火案件中,5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为25件25人,占涉林失火犯罪案件总数的65%。他们大多属于中国传统农耕农民,吝惜抛荒,对田地、荒畲、荒山、旱土等农耕作业图简单、省事,清理杂草即以火了之。

  (三)涉林失火犯罪爆发时间相对集中于春耕农忙及清明前后。这38件失火案件中,有36件发生在春耕农忙及清明前后。这个时段,人们传统习惯及野外生产用火量大,野外自然环境气候干旱,山野杂草枯萎厚实,且天气异常风大温高,给森林火灾的发生提供了适宜的条件。

(四)涉林失火犯罪发生地段相对偏僻。绝大部分失火地段在山边、田头,离村庄远,乡村道路条件差,交通不便,有的案发在赶集日或工作休息日,给及时有效地开展扑救山火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造成火灾受损严重。

(五)农民造林练山未按规定作业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居高不下。特别在2013/2014 这两年发生的21起森林火灾中,因造林练山未按规定作业,擅自点火烧山引发森林火灾犯罪的有14起,比例已高达66%,成为我市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隐患。

  二、原因分析

  (一)涉案犯罪人员普遍文化素养低。文盲及小学文化水平的涉案犯罪人员占到80%以上,他(她)们法律意识淡薄,森林防火意识几乎全无。根本不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及《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规定的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丢烟头火种;禁止烧荒、烧田埂等,也未能遵守洪江市政府森林防火令规定的林区野外用火“六严禁”、“六不烧”的用火规定。

  (二)扑救森林火灾方法应急措施简单、不科学。如向子杞、杨宏均等失火案中,因不懂扑火知识,在风大火猛、可燃物稠密区迎风扑打山火而晕倒在山场,甚至造成人员伤害。

  (三)对农村老人等特殊人群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未落实到位。农村老人用火习惯难改,防火观念陈旧。一般很少学法及开会学习,外出赶集接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机会少。在林区野外用火,一旦失火,年老体弱,扑火行动极为不便,且他(她)们大都家庭经济困难很少使用手机,失火信息发出困难,给迅速扑救山火带来被动。

(四)季节性气候环境增加灭火难度。冬春干旱气候造成农田、畲坎、荒地及林山中茅草枯萎,易燃物明显增多、加厚,一遇火险天气,极易造成难已控制的火灾场面,易酿成森林大火。如岔头乡羊坡村2014年1月24日发生的向子杞烧荒田杂草引发森林失火一案,尽管洪江市及岔头乡政府在短时间内组织了大量扑火人员扑救山火,但仍造成烧毁森林面积940余亩,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万元。

(五)造林练山擅自点火焚烧山场残留物。从已发生的案件看,只有一人按规定申请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但未按许可证规定用火,只是清理了简易的火路,采用树枝扑火等简单的防火准备。大都未做充分的防火措施准备和组织相应的扑火人员,擅自用火,听其自燃,轻信避免。

  三、预防对策  

  (一)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林区野外用火扑火相关常识的日常普及宣传教育。建立“立足基层,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机制。对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在林区要坚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防火。特别是对偏远山区的农村中老年人、妇女、儿童及文盲呆傻、外来人员等特殊人群的防范教育,宣传防范工作要到人到户、到点到位,责任要到人,不能留有死角部位。在森林防火期,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入森林防火,森林防火部门应广泛宣传森林防火,与乡镇(场)村组形成联动,做实森林防火工作,普及森林防火知识。特别措施要具体切实可行,讲究实际效果。对典型案例审判,法院也可选择巡回开庭审判,组织村民群众旁听失火案件的审理,使村民亲身感受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极大危害性,增强案件的警示效果,提高林区群众森林防火法律意识。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每年的春耕农忙及清明期间为森林失火案件高发期,此时林区野外杂草枯萎厚实,人们春耕备耕,扫墓烧香,野外用火最为鼎盛。而春夏交替,气温高,风级大,给森林火灾发案提供了适宜的天然条件。因此在此期间,各级政府及森防部门,应以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把火源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村民户头、林地。同时加大防火力量投入,在高火险天气及农田山林结合较紧密的高危地段,安排管护人员死守巡逻,林场重点地段和山头部位要加设瞭望(哨)台。政府部门还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用火审批管理。特别在林区要宣传革除传统陋习,禁止刀耕火种,倡导文明祭扫,杜绝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

  (三)造林练山,要加强管理,跟踪监督,推行开辟防火林带。农民造林练山用火,一般在上午,燃烧到中午时,气温高、风力大,火灾一旦发生,很难扑救。政府主管部门应提前做好造林练山用火宣传防范和审批工作,乡镇基层林业部门要做好造林练山跟踪服务,现场技术指导造林练山生产用火。特别林业部门在造林技术规划设计时,注意在山脊、山腰开辟复层防火林带,配植适当乔木、亚乔木和灌木等湿性耐火树种,保持多层林带湿度,降低风速,同时阻挡热辐射,发挥林带的生态防火阻火功效。

  (四)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强化法律威慑效果。森林火灾,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植被破坏,显而易见,严重影响、制约林区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森林失火犯罪,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依法审判,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追究;另一方面要注意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防范、教育警示作用。林区司法机关要开展巡回审判,现场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特别对尚未触及刑法的失火案件当事人,行政执法部门也要依法严格查处到位,教育宣传说法到位,真正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和社会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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