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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检察工作报告(市人大三届四次会议)

】 发布人: 来源: 时间: 2016-06-05 12:33

市三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15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9在怀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尹冠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全面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综治维稳责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继续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11人,起诉2234人。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快速反应,引导侦查,专案办理,对沅陵县汪振、鹤城区张志林、中方县罗鹏程等涉黑涉恶团伙依法快捕、快诉,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对142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对222名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认真探索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侦查、审判、社区矫正及被害人救助等工作的衔接联动机制,对158件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自愿和解,既保护了被害人利益,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三个严肃查办和加强六个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立案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6811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662人、渎职侵权案件2251人。突出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共依法立案查办上述机关工作人员53人。深入开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15人。着力解决关系民生、影响民利的问题,共查处发生在医疗卫生、征地拆迁、惠农支农、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嫌疑人66人。迅速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依法立案查处了二起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嫌疑人8人。全市查办的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原通道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向志清涉嫌受贿案,原鹤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原会同县公安局局长尹开生受贿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原辰溪县委副调研员廖秋菊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等。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4人,对遗漏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追加逮捕决定72人、依法作出追加起诉决定3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7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5件;对645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施同步监督审查,依法纠正呈报不当82人、纠正裁定不当及错误23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并纠正无监管措施5人、脱管漏管82人

二、以延伸检察职能为手段,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健全和完善检察环节防范和化解矛盾机制,把化解矛盾工作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全面推行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机制,预先研判并及时防范和化解办案环节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健全检务督察机制,预防、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在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力量主动评查案件240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案件5件。深入开展涉检信访化解专项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联合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共处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569件;受理赔偿申请8件,确认后立案审查6件,给予赔偿5件,支付赔偿金14万元、返还财产34.54万元。全市没有发生涉检进京上访和重大群体性涉检上访。在坚决纠正司法不公的同时,致力于案结事了。对264起不捕不诉案件进行了说理答疑,对97起追捕、追诉、抗诉案件进行了法律阐释和法制教育。

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推行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57件,在国土、林业、城建、税务等7个部门开展了系统预防,在14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在上述各种预防活动中,共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15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份,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宣传活动74次。如市检察院围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查办退耕还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退耕还林任务的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了退耕还林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全面开展。 在治安防控方面,建立健全执法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针对诱发犯罪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并督促落实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积极配合做好监管场所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监狱清理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的成果,发现并监督纠正监管单位在监管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行为63人次。注重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监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发现并提出纠正意见175件次,全年全市监管场所没有发生在押人员脱逃和非正常死亡事故。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溆浦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和团省委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犯罪专项工作,规范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建立舆情信息收集、处置机制,健全和完善网评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与网络舆情管理部门的衔接协调。上下级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妥善成功处置涉检舆情案件5起。

三、以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不断强化对自身的内外监督和制约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注重接受监督的规范性,严格执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执法检查等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注重接受监督的经常性,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检察工作和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520余人次。注重接受监督的广泛性,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保障人民监督员行使职权。全年人民监督员39件拟作撤案和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评议审查,全部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意见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内部监督的重点放在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和执法办案人员上。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全程监督,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建立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先后制定有关业务工作规程的规范性文件20余份。认真落实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行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措施,市检察院共审查基层检察院报捕的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45人,决定逮捕39人,决定逮捕6人。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的制度,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大执法状况考评和检务督查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共开展案件质量全面评查4次,检查案件570件,督查个案2件。

四、以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

围绕塑造良好社会形象,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深入扎实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规范,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检察职业道德准则为重点,着力培育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在执法方式、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职业用语,培育文明规范的职业习惯,努力构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职业道德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以芷江县检察院唐唯淞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唐唯淞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优秀政法干警称号。同时,坚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载体,努力提升社会形象。全市检察官队伍整体形象评价在全省排名第8位,在政法队伍排名第2位市检察院和鹤城等3个基层检察院荣获市文明单位称号。

围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加强执法作风建设。高检院部署的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活动和市委部署的政法机关作风集中教育整顿为载体,着力解决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核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5人,给予纪律处分2人。不定期开展机关作风、警车管理等专项工作的明查暗访,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整改,促使机关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作风进一步好转。

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办案力量,坚持凡进必考。市检察院面向全市党政机关和基层检察院遴选录用优秀人才12人,基层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优秀大学毕业生27人。大力开展在职学历教育,全市检察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目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555人,占72%。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岗位竞赛、岗位成才活动,带动了队伍整体专业水平的提质升级。在第五届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暨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竞赛活动中,我市代表队表现优秀,有两名干警分别获得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

围绕保障现代化,加强各项检务保障建设。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基层检察院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得到较好落实,13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完成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任务,高标准办案工作区和看守所检察专用审讯室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信息化建设和办案装备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全市检察机关的视频会议系统、专线网系统和计算机局域网、检察办公办案系统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人民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怀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结合办案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还不够有力,诉讼监督工作相对薄弱。二是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利益驱动办案和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的现象仍有发生。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和落实。市检察院和各基层检察院不同程度存在办案力量不足、队伍结构不优、专业化水平不高、检务保障机制不顺等问题。对此,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从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和发展的办法力求解决好。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之年,也是怀化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后发赶超的重要一年。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强化法律监督效果,强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创新,强化检察队伍管理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力争实现同类地区争先进,部门工作争进位,整体工作创水平的目标,为推进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富民强市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围绕服务大局,改进检察工作。根据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后发赶超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坚持把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集中力量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廉政建设。以落实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议》为契机,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强化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与挽救。贯彻刑事和解政策,积极探索运用检察职能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的新举措。

第二、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执法水平。积极探索延伸检察职能的新举措,加大机制创新力度。建立和完善科学考评机制,强化责任,明确目标;认真落实相关的改革措施,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管控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检务督察工作,重点抓好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的执法质量。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管理,积极履行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责,完善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业务工作指导督办和调度制度,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上下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第三、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效。按照提振精神、增强素质、乐于奉献、树立形象的要求,严格职业准入标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提高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和公信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用优秀的检察文化影响人,陶冶人,同时加强怀化检察人和事的总结宣传工作,用身边的典型教育人,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加强检务保障建设。按照检察工作信息化和科技强侦的要求,切实抓好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强侦的装备建设;继续抓好经费保障建设,不断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内部监督,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手软。

第四、坚持党的领导,真诚接受监督。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重大案件以及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检察工作。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把人大监督作为检察权依法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拓宽接受监督的领域,更好地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把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监督和支持,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开创怀化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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