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十五)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5日在怀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尹冠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市检察院先后被评为省文明卫生单位、市文明单位和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等先进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科学发展
从理清工作思路入手,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市检察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中心,四个强化”的总体工作思路和“两争一创”的工作目标。即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强化法律监督效果,强化三项重点工作创新,强化检察队伍管理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力争实现“同类地区争先进,部门工作争进位,整体工作创水平”的目标。与此同时,狠抓两个转变。即狠抓观念的转变,树立敢于超越、敢于创先争优和敢于创新发展的信心;狠抓作风的转变,大力整顿机关不良作风,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意识和民本意识,激发了工作活力。
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入手,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正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和多发性、暴力性、侵财性严重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83人,起诉2747人。其中,依法批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毒品犯罪嫌疑人561人,起诉538人;批捕故意杀人、强奸和绑架犯罪嫌疑人114人,起诉103人;批捕抢劫、抢夺和盗窃犯罪嫌疑人735人,起诉763人。沅陵县汪振等32人涉黑案被依法起诉,中方县重大恶性故意杀人碎尸案被告人陈亚军起诉后被依法判处死刑。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严惩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捕 51人,起诉70人,促进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从解决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注重抓系统系统抓,突出查办涉农、涉税和国土资源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全市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0人,渎职侵权案件4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99万元;立案侦查大案94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6人;起诉134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84人。查办的典型案件有:市房产局原副局长肖某受贿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陈某、政委柴某涉嫌徇私枉法、受贿案;市湖天区地方税务局原局长陈某、鹤城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原局长杨某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受贿、行贿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交怀化查办的广州边防指挥学校原政委杨某(正厅)涉嫌特大受贿案、深圳边防武警支队原副支队长龚某(正处)涉嫌特大受贿案;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同查办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等。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了反贪、反渎工作经验发言,农机系列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案。坚持依法办案与预防犯罪、规范行业管理同步推进。共开展预防调查46件,提出检察建议123件,开展警示教育148次。针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领域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并通过省检察院向省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引发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的大整改。
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入手,依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出台后,全市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切实领会《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建立工作衔接机制,防范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48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8人,纠正漏捕112人,纠正漏诉48人。市检察院依法纠正漏捕的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曾令楚、舒肃君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1年有期徒刑。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工作,共发出量刑建议641份。建立和完善刑事抗诉网络审查平台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机制,抗诉21件。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抗诉1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件,积极探索在人防、国土、环保等领域办理支持、督促起诉案件100件,开展执行监督25件,共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挽回经济损失1084万元。依法开展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监督,对不规范监管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5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5人,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93人。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运用审查案卷、调查核实违法事实等措施开展司法调查13件,2名法官受到党政纪处分,6名司法工作人员因渎职犯罪被立案查办。
二、努力防控与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结合办案化解矛盾。重点抓好涉检信访处理工作,共妥善处理来信来访707人次,对省委政法委交办的9件涉检进京重复访积案实行集中办理,已全部息诉罢访,实现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2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6件,给予赔偿5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行刑事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56人,不予起诉83人,建议法院从宽处理124人。建立完善检调对接、法律文书说理、刑事被害人和涉检信访困难群众救助等机制,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尽最大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推出亲民便民措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群众工作需要,深入开展以检察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联县、联乡、联村、联农户为主要内容的“三进四联”活动,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共联系乡镇115个、村118个、社区21个、企业和重点工程23个、学校30所,联系农户700余户,在21个乡镇建立了检察联络室。“三进四联”活动得到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深化检务公开,市检察院成立检务接待中心,实行检务公开、案件管理和信访接待等日常工作“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全市检察机关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3个,省级文明接待室9个。
防控执法办案风险。实行办案风险预警,对 35件重大敏感案件、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在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时,评估是否存在可能激化矛盾的风险,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防止产生新的涉检上访。加强检务督察,对5件人民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个案督察;对26件涉检信访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实体处理不当、程序瑕疵的案件2件;全面开展执法状况考评,对682件案件进行质量考评,案件质量位列全省第四位。
三、完善内外部监督体系,积极推动公正执法
坚持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紧依靠市委的正确领导做好检察工作。市委领导先后3次到市检察院视察,听取汇报,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帮助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难题。紧紧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促进公正执法。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重要会议汇报制度;按时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向长省贪污犯罪案件抓紧复核到位的建议》1件,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抓获归案被依法批捕;定期与人大代表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重大检察工作活动540余人次。市检察院就“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并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题审议。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系,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新闻宣传和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对2起涉检负面舆情进行及时回应和处理。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共参与监督相关案件35件,同意检察机关意见32件。
强化内部监督。市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进入检察诉讼环节的案件,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监督、动态管理、案后评查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规定,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基层检察院报请逮捕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8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71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推行廉政建设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工作现场会在通道召开,全面推广了怀化的经验。坚持从严治检,重视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纪律作风问题,批评教育4名有违纪苗头的干警。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检察工作自身建设
坚持以主题教育坚定信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建党九十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人民检察史,进一步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信念,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坚持以科学管理激发活力。在市检察院机关实行科学管理与考核,修改完善机关考勤、经费管理等必要的管理制度,对内设机构人员进行优化配置,对部分内设机构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行改革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机关效能。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管理和业务指导,实行基层检察业务季度督办调度会制度,制定全市基层检察院考核办法,促进了基层检察院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以强化素质提高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和廉政建设,全面提高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优化队伍结构,坚持公开招录和遴选制度,新录检察人员45名,目前全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干警598人,占77.6%。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素能培训,轮训检察人员460人次。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考试活动,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1名干警被高检院评为先进个人,1名干警当选省党代表,3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功奖励。
坚持以检察文化弘扬正气。市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决定》。确定“怀德化人、崇法守正、砥砺自强、创新致远”的怀化检察精神和“博学求是,尚法为公”的院训,着力以检察精神引导人;开展怀化检察模范人和事的评选活动,召开麻阳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着力以身边人和事激励人;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建设活动,着力以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陶冶人。
坚持以检务保障和文明创建提升水平。市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即将破土动工。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基本落实,办公办案经费不足的困难初步缓解。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信息化建设、办案工作区建设、两录(录音、录像)系统建设等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12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省文明单位1个,市文明标兵单位2个,市文明单位3个。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检察人员执法观念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检察人员能力素质与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不相适应,仍有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情况。三是强化自身监督的观念树得还不够牢固,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个别违法违纪的现象还偶有发生;四是执法办案力量短缺的问题突出。基层办案力量不足、专业人才流失严重,检察官断层的趋势明显。五是经费保障虽有较大改善,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同步增长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制约了检察职能的正确履行。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2年是全面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收官之年。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国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建设法治湖南纲要》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两争一创”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工作重点,不断改革创新,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为建设文明幸福新怀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各项检察措施,制定好怀化检察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怀化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科学分析和研判,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参与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推行侦防一体化,加强预防对策研究,规范预防检察建议,加强预防腐败公共宣传、预防调查、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处理执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的关系,注重维护单位、企业正常发展秩序,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强化监督意识。做到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改进监督方式。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量刑建议、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和刑事抗诉等监督手段,提高对刑事诉讼、刑罚执行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探索开展支持、督促起诉和执行监督,着力构建以民事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依法运用司法调查权和职务犯罪侦查权,坚决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运用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检察环节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增强执法透明,密切检民联系。坚持宽严相济,积极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在规范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拓宽创新社会管理途径,继续抓好“三进四联”活动,稳步推进乡镇检察联络室建设,建设好检务接待中心,把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第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把队伍建设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努力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先进检察文化,更好地发挥检察文化独特的精神感召力。加强检察队伍作风建设,抓好“防四种危险、立四种作风、树检察形象”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促进作风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层检察院指导,按照“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目标,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第五,增强宪法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扎实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联系人大代表工作,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渠道,创新联络方式,提高联络服务水平。
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务实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新怀化作出积极的贡献,以检察工作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键词用语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 2009年12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2、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检察环节积极促进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纷止争,息诉罢访。
3、支持起诉:指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非法侵害,且可以通过民事、行政诉讼途径获得救济时,人民检察院支持适格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行政诉讼。
4、督促起诉: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危险,且该权益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进行救济的,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相关部门提起诉讼,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司法调查: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行使司法调查的权力。即可以通过依法审查案卷材料、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更换办案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等措施进行法律监督。
6、检务接待中心:为推动检察改革,实行阳光执法,市检察院启用了检务接待中心。检务接待中心总面积206平方米,内设检察长接待室、信访接待室、举报接待室和案件管理中心办公室。主要承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受理进入检察环节的各类案件、公开检察事务等工作,实行检务“一站式”服务。
7、“防四种危险、立四种作风”:指防止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立勤奋之风,学习之风,亲民之风,清廉之风。
8、本报告所引用数据起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5日。
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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