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十五)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2月30日在怀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尹冠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忠诚履职,执法为民,各项工作在稳中求进中实现了新的发展。
前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水平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理念。市检察院自觉围绕全市“构筑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战略目标谋划和部署工作,先后制定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提出了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强化法律监督效果,强化“三项重点工作”创新,强化检察队伍管理和整体素质提高的“一个中心、四个强化”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处理涉及稳定、民生和企业发展的案件。
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依法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7人,起诉355人,促进了公平有序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虚报注册资本等严重经济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65人,起诉64人。涉案2.6亿元、横跨20余省市的徐启军特大传销团伙被依法起诉。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45人,起诉28人。服务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了工程建设环境的优化。
保障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深入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保障国家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查办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件,立案21人,起诉15人,已判决9人,挽回损失600余万元。该系列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案和全市“最具影响力十大法治事件”。查办农村基层管理人员侵吞退耕还林补贴、种粮补贴、新农合医疗补贴等惠农资金犯罪嫌疑人13人。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以检察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领导干部联县、联乡、联村、联农户为主要内容的“三进四联”活动,面向基层组织和群众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稳定和扶贫帮困等工作,建立乡镇检察联络室25个,检察官服务站7个,延伸了检察监督触角。积极探索和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2072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专人专案办案机制,努力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建立网评员制度,妥善处理涉检网络舆情8起。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检察环节防控体系建设。
二、坚持宽严相济,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正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601人,起诉12962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清网行动”等专项行动,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520人,起诉556人;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605人,起诉2107人。从快从重打击了溆浦县严绍桥、沅陵县汪振、鹤城区张志林、中方县罗鹏程等涉黑涉恶团伙,维护了一方平安。从严打击涉林刑事犯罪,大力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批捕犯罪嫌疑人453人,起诉918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869人;对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不起诉1390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修复社会关系,依法不批捕219人,不起诉522人。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210件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努力排除矛盾隐患。
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加强群众信访工作,受理和稳妥处理各类信访1207件,来访596件。加大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力度,采取领导包案、重点督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涉检信访积案71件,其中化解10年以上涉检积案10件,全市连续三年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积极办理群众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对符合条件的10起案件及时赔偿到位。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1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4.2万元。成立检务接待中心,向群众提供控告举报接待、申诉信访、检务公开“一站式”便民服务,缓解了群众检察事务咨询难、申诉难、告状难问题。推进文明接待窗口建设,创建全国文明接待室3个,省级文明接待室9个。
三、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标本兼治,全力推进反腐倡廉
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坚持以民生为导向,突出查办大要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402人,起诉237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9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294万元。其中,立大案208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27人。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立案查处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101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72人。开展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101人。全市查办的典型案例有:省检察院交办的湘西自治州原巡视员王承荣(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案,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张少宏等人涉嫌受贿系列案,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系列案等。
加大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力度。落实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大查处民生民利、司法等领域和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力度。立案246人,起诉140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16人。其中立重特大案件63人,占立案总数的25.6%。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专项工作,立案37人。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同步调查,立案查处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12人。加大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力度,立案19人。全市查办的典型案例有:洪江市原市长杨秀涛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受贿案,辰溪县原县委副书记周勇滥用职权、受贿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陈其林、原政委柴利民徇私枉法、受贿案等。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侦防一体,开展预防调查120次,撰写预防分析报告127件,提出预防建议219件,开展个案预防183件,举办警示教育和法制讲座301次。结合办案,在农机、林业、税务、建筑等多个管理行业开展系统预防。针对退耕还林、农机购置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分别向市县两级政府提出检察建议,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开展了专项清理整改工作,保障了惠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坚持有法必依,强化诉讼监督,全力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规范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和程序,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37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8人。落实行政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合烟草、林业、国土、税务等部门制定《怀化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防范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查处案件28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417人,追诉243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81件(次)。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对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提出刑事抗诉95件,支持抗诉49件,法院已改判17件。刘勇交通肇事案由无罪改判为有罪,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张德专由13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机制,共审查96件,提出抗诉10件,法院已改判2件。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538件,采纳2120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13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已再审改判83件,改判率75%。办理督促、支持起诉、督促行政履职案件212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损失1896万元。办理执行监督案件56件,促成执行和解28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息诉245件。
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建立健全刑罚执行、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执行机关提请和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02人。依法开展对被监管人死亡事故的检察监督,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对3起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事故中监管民警渎职犯罪进行立案查处,有6名监管民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名监管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大力排查解决“牢头狱霸”问题,对24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又犯罪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监督纠正脱管漏管人员313人。监督纠正监管违法行为317件(次)。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全市有二级规范化检察室4个,三级规范化检察室7个。
加强司法渎职行为调查工作。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对司法人员在诉讼中的渎职行为立案调查26件34人,其中移送侦查机关7人,移交纪检部门5人,建议法院更换办案人员4人,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五、坚持规范执法,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构建执法规范化体系。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向全体干警印发《检察机关办公办案实用手册》,开展全员学习和全员考试,培养规范执法意识。成立检务督察机构,开展执法状况考评、百万案件大评查和个案督查,检查案件3600件,全市执法质量由全省第8位上升到第4位,10件案件被评为全省优案。规范办案工作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看审、监审和审录分离制度,着力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司法警察的管理,全市有3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院。
落实检察改革措施,积极强化内部监督。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立案报上级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报上级院批准的改革措施,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市检察院共审查基层检察院报捕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74人,决定逮捕151人。全面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改革,成立案件管理中心14个,初步形成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案件管理机制。
拓宽监督途径,接受外部监督。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落实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要求。先后就诉讼活动监督、队伍建设、反渎职侵权工作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决议》情况。经常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办结市人大代表议案5件,市检察院被评为“市人大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不断丰富接受监督的方式,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座谈检察工作135次,观摩庭审19次。密切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寄送报纸、信息刊物和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建立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络机制。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对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诉职务犯罪案件监督评议共47件。聘请20名特约监察员,对检风检纪进行全面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大在新闻媒体宣传检察工作的力度,拓宽检察机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途径。
六、坚持从严治检,强化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全力加强自身建设
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同类地区争先进、部门工作争进位、整体工作创水平的“两争一创”活动,建立了科学管理与考核机制,作出了《关于开展“防四危、立四风、树形象”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决定》,制定了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二十五条措施。全市检察工作水平明显提高,队伍形象明显改善。涌现了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个、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4个;省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文明单位6个。共有108名干警、40个(次)集体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连续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不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切实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公开招录和遴选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新干部159名,面向基层单位遴选干部18名,占干警总数的23%。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全市现有本科以上学历628名,占干警总数的80%。广泛开展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或选派干警参加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1580人(次)。切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市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决定》,提炼出了“怀德化人、崇法守正、砥砺自强、创新致远”的怀化检察精神和“博学求是,尚法为公”的院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两级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制度,为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电子廉政档案,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经验在全省推介。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违纪干警坚决查处,绝不袒护,全市有2名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3名干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努力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检察专线网、局域网、外网、视频会议系统和机要通道全面建成,信息技术在办公办案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办公办案装备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克服困难条件,基层检察院基本完成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任务,市检察院整体搬迁工作有序进行,“两房”建设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介。落实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基层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得到较好落实,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位。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市县两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和各个部门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保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突出执法办案,把检察工作纳入全市整体工作中谋划;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保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必须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不断解放思想,推进检察改革,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怀化检察实际的发展道路;必须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推进,不断增强检察事业的生机和活力。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三是基础工作仍然薄弱,检务保障水平与修改后的新刑诉法要求还存在差距,全市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较低,经费保障水平不高、警力不足、人才流失和检察官断档等问题依然存在;四是利益驱动办案、执法作风不文明、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款物等问题尚未根治,执法公信力建设任重道远。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后五年检察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怀化,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检察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机遇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创建一流检察院为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建设经济富裕、山川秀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新怀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首要的政治任务。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法治道路,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有机统一。
第二,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怀化,加大打击涉黑涉恶、涉赌涉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力度,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紧紧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大乡镇检察联络室建设步伐,加强检察工作与社区、学校、企业和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对接,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
第三,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重点,进一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突出查办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民生领域的大要案件,深挖窝案串案。依法查处行贿犯罪。围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快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建设,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为全市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第四,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两法”为契机,强化诉讼监督。以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加强对两部诉讼法的学习理解,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活动监督。规范量刑建议,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强化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推进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专控网、信息数据网联网建设,着力纠正监管违法行为。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开展对生效判决、执行活动、调解书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正确运用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规范和加强司法调查权的行使,依法有序开展督促、支持起诉。
第五,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以党建促队建。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教育培训方式,努力研究解决民族地区检察官队伍选人用人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为检察职能正确履行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队伍中违法违纪的突出问题,保证队伍的纯洁性。坚持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大对侦查手段信息化、侦查装备现代化的投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建设步伐。加大检务保障力度,逐步建立检察工作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重视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第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公正廉洁执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经常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坚持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完善检风检纪特约监察员工作机制,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大对检察机关性质、职能和作用的宣传力度,使基层群众全面了解检察机关,努力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艰巨。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动力,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保障怀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附:《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键词用语说明
1、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监督有关机关认真履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管理职责,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2、检务接待中心:市检察院在2011年10月启用了检务接待中心。该中心主要承担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受理案件、检务公开等工作,实行检务“一站式”服务。
3、督促、支持起诉:指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非法侵害,且可以通过民事、行政诉讼途径获得救济时,人民检察院支持适格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行政诉讼。
4、职务犯罪逮捕权上提一级:指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5、“防四危、立四风”:指防止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树立勤奋之风,学习之风,亲民之风,清廉之风。
6、本报告所引用数据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至2012年11月。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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